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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西裝男下體磨蹭正妹 想脫罪硬拗她「醜女」不認性騷

高等法院將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性騷擾女設計師的吳姓男子重判5月徒刑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將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性騷擾女設計師的吳姓男子重判5月徒刑確定。(資料照)

2022/08/18 17: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美女設計師一早搭乘台北捷運時,發現吳姓上班族藉人潮擁擠機會,以他的下體持續磨蹭其臀部,她轉頭瞪吳男卻遭相應不理,她急中生智,趁吳在台北車站步出捷運後,她也趕緊下車報警,不過,吳男否認性騷擾,辯稱曾稱對方是「醜女」才被挾怨報復提告;高等法院認為吳犯行明確、無悔意,依性騷擾防治法重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皮膚白晳,有一頭長髮的年輕女設計師,去年1月20日上午8時30分從台北捷運龍山寺站搭乘板南線列車,由於正逢上下班時刻,車廂人潮眾多且相當擁擠,突然間,她發現後方穿西裝的吳姓男子緊貼著她,且無論捷運起步或煞停,始終靠她很近,讓她覺得很不舒服。

不久,該節車廂內已不像稍早般人潮擁擠,但女設計師發現,吳男仍整個人緊貼著她,甚至還起生理反應,以下體磨蹭其臀部,她不悅,轉頭瞪吳男,他卻態度自若,似乎未發生任何事。

此時,捷運剛好抵達台北車站,吳男突然快速步出車廂,她立即跟著下車,對站務人員指控遭穿西裝的吳男性騷擾,捷運警察獲報趕來,將吳男和她帶回偵訊。女設計師因上班遲到,告知公司表示搭捷運時遭男子性騷擾,將晚一點到公司。

吳男警訊時否認涉犯性騷擾,指稱若有以下體磨蹭女設計師,動作應該會很大,但監視器應該會拍到才對,吳說,可能是因為2人爭執時,他說她是「醜女」,她才發飆誣指他對她性騷擾,「她根本是挾怨報復」。

吳男指出,若女設計師要對他提告,因當時車廂內擁擠,她曾摸到他的大腿內側及胸部,揚言不排除也要控告她性騷擾。不過,女設計師最後仍決定控告吳男涉性騷擾罪。

法官傳訊處理本案的員警作證查出,女設計師陳述被性騷擾經過時,情緒及口氣緊張,顯然受到性騷擾影響甚鉅;女設計師的姊姊也證稱,事發後,妹妹的情緒低落,連當天穿過的衣服再也沒有穿過,她因關心妹妹,因此偷看她的日記,都把委曲寫在日記上,讓人看了替她難過。

蒞庭檢察官當場提出女設計師的日記,寫著:「接受偵訊時,我必須回想那不堪的過程,無疑對我是二度傷害」、「當時我被人潮夾在車廂的門前,一個男子強行擠入我的正後方,並用下體頂我的臀部,整個人緊貼我的後背,…」、「之後,此人一連串對我展開人身攻擊的辱罵,說我長什麼樣子,為了開脫自己,他編故事,還說要告我,還恐嚇我,人心真可怕,好像地獄的化身」。

法官亦當庭勘驗捷運車廂監視器錄影光碟,由於角度和畫質不佳,僅能看出吳男上車後站在女設計師身後的畫面。

高等法院支持一審的見解,綜合認定,女設計師搭乘捷運上班已一年多時間,已習慣車廂擁擠,或列車行進時搖晃,乘客間偶有碰撞,若非因吳男刻意以下體磨蹭其臀部,忍無可忍才向站務人員申訴,也無理由在上班途中無端生事提告;加上,她在日記中陳述事發經過和被性騷擾的心境,其歷來供述均一致,吳男性騷擾犯行明確,考量吳男犯後度不佳,無悔意,將他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依司法實務,性騷擾罪通常判處拘役或2月、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將吳判刑5月,屬於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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