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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打嬰兒腳底、塞入儲物櫃 托嬰中心確定停辦

托嬰中心未注意3名員工凌虐多名幼童,被處以停業罰鍰。(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托嬰中心未注意3名員工凌虐多名幼童,被處以停業罰鍰。(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2022/08/13 18: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間托嬰中心的3名員工,2019年間以鍋鏟打腳底、塞入儲物櫃的方式虐嬰,被依傷害、強制等罪分判8月到1年4月不等徒刑,托嬰中心則被新北市政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30萬元罰鍰、勒令停辦一年。托嬰中心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全案確定。

2019年間,該托嬰中心被民眾舉發涉有虐待及妨害嬰幼兒身心健康情事,新北市政府派員到現場稽查,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主管及2名托育人員多次持鍋鏟擊打甫滿週歲的嬰幼兒腳底,還把嬰兒強壓塞入空間約與嬰幼兒體型相當的儲物櫃層板間內,確虐待及妨害嬰幼兒身心健康,除把3人移送法辦以外,另對托嬰中心進行行政調查。

新北地院認定3名員工對多名年僅1歲的嬰孩施暴,考量已認罪,分判8月到1年4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惟未與全部家長和解,未宣告緩刑。

行政部分,新北市政府認定托嬰中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情節重大,決議裁處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辦1年,及公布托嬰中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托嬰中心不服,主張虐嬰是3名員工個人行為,中心已善盡監督責任,並無過失,興訟要求撤銷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3名員工自2018年10月間起,至2019年1月9日止,連續多次持鍋鏟擊打甫滿週歲嬰幼兒腳底,並強壓塞入儲物櫃,予以虐待,確屬故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虐待兒童行為。如有嚴重侵犯人性尊嚴情形,主管機關自應嚴肅對待,從重裁處其行政責任,才能維護國家法秩序的基本價值。

最高行政法院審酌托嬰中心收取費用受託照護甫滿週歲的嬰幼兒,竟放任3名員工以違反專業倫理,侵犯人性尊嚴的手法,虐待甫滿週歲、身心發育尚屬萌發階段、認知及行為自主能力仍不足的嬰幼兒,違規期間長達2至3個月之久,被虐待嬰幼兒人數多人,足見托嬰中心違規情節嚴重。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托嬰中心違規情節嚴重,新北市政府於法定罰鍰額度及停辦期間的限度內,裁處罰鍰30萬元及停辦期間1年,適法有據,日前判托嬰中心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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