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因停車糾紛打死7旬翁 和解改判緩刑
2022/08/09 12: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因停車問題打死人!新北市李姓男子不滿時常停車的停車位被鄰居7旬黃翁停放自小客車,口角爭執後,李男竟將黃翁打成重傷,送醫仍不治,李男雖自首認罪,一審仍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6月,上訴後,李男與黃妻達成和解、賠償,高等法院今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不必入獄;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和70歲的黃姓老翁是新北市新莊區西盛街的鄰居,2011年1月9日晚上8時,駕駛小貨車欲停放平時停車位時,發現鄰居黃翁已將其自小客車停放該處,2人即因該停車位問題爭吵不休。
李男因一時氣憤,未顧及黃翁年事已高,先以雙手抓住黃翁衣領後,以右拳毆打他的頭部、再以肘擊其腹部,又打開後車廂拿取工具欲攻擊黃翁,恰巧黃妻見狀趕來攔阻才罷手。
不過,黃翁遭李男毆打後,當場傷重倒地不起,李男見狀,立即報警將黃翁送醫急救,黃翁仍因遭毆打成傷,引起冠心病及高血壓心臟病急性發作,當晚9時許不治。
李男趕赴醫院探視黃翁後,知道闖下大禍,返回現場,向員警自首表明自己是毆打黃翁的加害人,願接受法律制裁。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目擊證人黃妻也證稱李男毆打丈夫致傷重不治,並與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警方相驗報告書相符,認定李男涉犯傷害致死罪罪證明確,考量他符合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但未與被害家屬和解,判3年6月徒刑。
上訴高院後,李男與黃妻、子女達成和解,並賠償,黃妻同意給予李男緩刑,高院今改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