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醉倒防波堤 賊偷「磯釣神竿」判3月
2022/08/04 13:5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去中山大學防波堤釣魚,他邊釣邊喝酒,醉倒防波堤,醒來後發現自己的「磯釣神竿」被偷走,黃男焦急報警,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查出盧姓釣客偷走釣竿,但盧男辯稱他是擔心釣竿被沖到海裡才帶回家保管,等著失主來領,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依竊盜罪判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7月28日凌晨1點多,黃姓男帶著價值3萬多元(含捲線器)、號稱「不會被魚拉斷」的千里馬重磯釣竿到中山大學防波堤釣魚,他邊喝酒邊等大魚上鉤,結果還沒釣到魚,就先醉倒在防波堤上。
不過,黃男醉倒前,把愛竿鎖在消波塊上,避免被海浪沖走,結果他酒醒後發現愛竿不見,直覺一定是被人偷走,立即報警求助。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偷釣竿的盧姓釣客,但盧男堅稱自己是只代為保管,不是偷釣竿。
盧男供稱,當天他到中山大學防波堤釣龍蝦,穿梭在消波塊時就有看到這把釣竿,當時因為風浪逐漸轉大,很多釣客都要撤離,他看這把高價釣竿沒人拿走,想回先帶回家保管,等著失主尋來後再歸還。
高雄地院審理時,盧男更從家裡搬出多把釣竿,拿到法庭上向法官說自己擁有許多各式各樣的釣竿,沒有理由再偷這把釣竿,但法官問他的釣竿價值多少,盧說自己會拿價值5、6千元的釣竿去釣魚,超過萬元的釣竿通常都收在家裡當寶貝很少用。
盧男還說,他幾乎每天都會到中山大學釣魚,他撿到釣竿後,也是想等失主回到現場詢問再歸還;但法官認為,一般人如果撿到高價物品,如果不是要據為己有,通常會拿到警局協尋,而是不是拿回家,等失主到現場詢問後再歸還,盧男說詞悖於常理,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依竊盜罪判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