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自白殺人後否認 法官判無罪、補償331萬
高院判王男無罪,裁定刑事補償。(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黑幫份子21年前涉嫌在柬埔寨槍殺劉姓男子,返國後自白殺人,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沒想到他突然翻供否認殺人,獲得高等法院更四審採信,去年依照速審法諭知無罪確定,日前再裁定給予331萬2000元的刑事補償。
高院指出,王男於偵審期間雖曾有不於己的陳述,但不具有自招犯罪嫌疑的主觀意圖,依照「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於法有據。
高院表示,王男被羈押1104天,自家庭、社會、職業生活中隔離,拘禁於看守所、長期拘束其行動,此人身自由喪失,造成心理嚴重打擊,對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影響亦甚重大,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王男所遭受痛苦、名譽減損及人身自由的拘束均難認輕微,裁定給予每日3000元補償,共331萬2000元。
高院更四審判決無罪理由指出,王男雖曾於檢方、警訊、一審和高院首次上訴審供稱曾持槍射擊1人,但否認故意殺人及槍擊過程、對象等涉及殺人的核心事實,前後供詞不一,之後在更審時,更翻供否認殺人,並稱先前承認殺人乃編造之詞。
更四審認為,王男之前供稱槍擊他人的供述顯有瑕疵,難以認定有槍殺劉男的事實,也無槍擊劉男女友事證。此外,證人間供述王男處理屍體說詞迥異,無法證明王殺人。
更四審解釋,刑事局自柬埔寨取回的骨頭、牙齒,經鑑定並非人骨,無法證明是死者劉男的骨頭、牙齒,目前僅可認定劉有誠未與家人聯繫,難以推論他已死亡。綜合認定,無法證明王男有殺人罪證,改判無罪。
警方調查,以劉有誠為首的販毒集團,10多年前在金三角一帶走私毒品,現年50歲的竹聯幫成員王少樑(未改名叫前叫王加文)因被提報流氓管訓,潛逃出境後投靠劉有誠。
據指出,王男疑似覬覦劉男在柬埔寨的毒品市場,2001年間於劉男家中槍殺劉及女友。王男找來綽號「老鷹」的郭姓男子與賴姓男子協助棄屍,埋屍柬埔寨金邊市一處別墅內。
2004年間,郭男夾帶毒品闖關回台被查獲,自首供出王男涉殺人犯行,桃園地檢署於2005年以殺人罪通緝王男,刑事局啟動跨國偵查,2013年將王男從中國押返。
二審依王男自白殺人及郭男供詞,均判王男無期徒刑,上訴後,王男翻供,改稱配合劉男「詐死」戲碼編造。最高法院指全案沒有屍體、警方帶回所謂劉男的骨骸無法鑑定是人骨等疑點,違反證據法則,發回更審,王男突然翻供否認殺人,獲得更四審採信,依速審法諭知無罪確定,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