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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大附醫前院長涉貪無罪 獲得48萬元補償金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唐高駿。(資料照)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唐高駿。(資料照)

2022/08/03 11: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唐高駿在職時,被控在採購案中收賄,經檢方聲押並依貪污罪提起公訴,但最高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去年判無罪確定。唐高駿不滿被羈押120天,向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日前獲裁准48萬元。

唐高駿被控在「輸液型麻醉機採購案」、「心臟血管攝影X光機合作案」、「磁振造影掃瞄儀醫療合作案」及「數位影像處理系統DR」等採購案收賄,2011年被檢察官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關押120日才交保。全案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去年判唐無罪確定。

唐高駿不滿被羈押之前已從醫27年,並在各大醫院擔任院長職達10年,卻涉入貪污案被羈押,精神、自由受到極大損害,名譽、工作及經濟收入等各方面亦受到嚴重侵害,內心痛苦非言語所能形容,決定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每日5000元,共計60萬元。

高院指出,本案是因為廠商證稱確有給付回扣給唐高駿,且於執行搜索時,亦搜出廠商行賄的帳冊、會計傳票,足認唐的犯罪嫌疑重大;另自本案帳冊發現尚有多名醫師涉案,有共犯關係,認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法院權衡國家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等項後裁准羈押,屬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

高院認為,執行本案羈押相關公務員的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可言,但唐高駿亦於歷次偵審否認犯行,並無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而誤導偵審的行為,因此,唐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於法有據。

高院表示,審酌唐高駿當時的社會身分地位、智識程度、經濟收入、家庭狀況、受拘束期間長短、身體、精神折磨、本案歷審判決所載情節、羈押裁定尚無違法及不當之處等一切情狀,認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共准予補償48萬元。可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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