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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男畢業生闖女宿拉扯學妹棉被 判拘役仍有工作

在東部某警分局任職的徐姓巡官,去年6月闖入女生宿舍,並拉扯學妹棉被。桃園地方法院今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其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緩刑3年,由於他不須執行徒刑,仍保有工作。(讀者提供)

在東部某警分局任職的徐姓巡官,去年6月闖入女生宿舍,並拉扯學妹棉被。桃園地方法院今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其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緩刑3年,由於他不須執行徒刑,仍保有工作。(讀者提供)

2022/08/02 20:17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在東部某警分局任職的徐姓巡官,去年6月自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後,仍留校溫書準備三等特考,孰料他竟因一時好奇闖入女生宿舍,並拉扯學妹棉被,形跡敗露被校方移送法辦。桃園地方法院今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其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由於他不須執行徒刑,仍保有工作。

檢警調查,現年23歲的徐男,去年6月畢業後留校溫書,他於去年6月17日凌晨4點多,闖進學校內的警賢樓女生宿舍,並拉扯學妹棉被後,逃之夭夭,女學生在睡夢中驚醒,嚇得花容失色,向校方反映,經調閱監視器,揪出犯行的徐男。

徐男應訊坦承犯行,供稱讀書4年沒看過女生宿舍裡面長怎樣,因一時好奇心,所以衝動做出蠢事,事發後感到相當懊悔。

判決指出,徐男是警大畢業生,已無進入校園內宿舍權限,竟未經同意侵入校園宿舍,足見法治意識極為薄弱,欠缺尊重他人權益觀念,雖徐男確實有悔意,並已與被害學妹達成和解,但因校方沒有和解意願,未與警大和解。

法官審酌,徐男因一時失慮犯罪,但犯後坦承犯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酌量其刑,判處他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緩刑3年,但為促其記取教訓避免再犯,於判決確定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使徐男確實了解其行為造成的危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

由於徐男案發後仍持續準備警察特考三等考試,並順利上榜,獲分發至東部某警分局擔任巡官,依現行規定,警職人員只要沒被執行徒刑,就能繼續任職,不影響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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