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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生散布私密照畢業前被退學不服興訟 敗訴定讞理由是...

警察大學外觀。(資料照)

警察大學外觀。(資料照)

2021/07/26 06:37

首次上稿 00:19
更新時間 06: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央警察大學洪姓大四應屆畢業生被控威脅心儀的女網友與男友分手遭拒後,竟將女方的私密照傳給對方的男友和女同學,被害人報案後,嘉義警方罕見搜索警大宿舍並查扣證物,警大隔天就以「嚴重影響校譽」為由,趕在畢業典禮前1週勒令退學;洪姓男子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警大是警察幹部的搖籃,警大對學生採較高道德標準而將洪退學處分,於法有據,判他敗訴確定。

洪男是中央警察大學大四的應屆畢業生,原本將在2018年6月14日畢業典禮日畢業後,將被派任警官。

不過,洪男透過網站和劉姓女網友認識交往,2018年6月3日,劉女突然哭著向嘉義警方報案稱,洪威脅她必須與男友分手遭她拒絕後,竟將她的私密照散布給男友及2名女同學,她擔心洪會繼續散佈其私密照,讓她惶恐不安。

嘉義警方同年6月6日持搜索票到警大搜索洪宿舍房間,查獲洪的手機內有劉女私密照17張,將洪帶回偵訊,訊後依妨害名譽、恐嚇等罪函送法辦。

警大6月7日立即召開訓育委員會調查,並通知洪到場說明,認定他涉犯刑法並違反校規,且嚴重影響校譽,依學生獎懲規則第13條第9款「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規定,將洪勒令退學。洪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洪主張,畢業考試是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5月底前各科成績都已交到教務處,他的操行、學科和術科分數都合格,也就是在6月3日前,他所有成績都已確認,也取得學位,不得再懲處。

洪也表示,當時還不是警察,警大卻以對待警察的最高道德標準勒令退學,處分太嚴厲,不符比例原則,應撤銷原處分。

警大指出,洪男當屆畢業學期的教育時間是2018年2月21日起至6月14日畢業典禮日為止,故6月14日之前在校成績及考核,均須符合畢業資格才會授與學位,因洪所為嚴重影響校譽,而於6月7日遭校方退學,一切依法行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警大將洪男退學處分,認事用法均合於規定,判洪敗訴。洪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警大召開訓育委員會決議將洪退學,符合正當懲處程序;此外,警大是警察幹部養成教育的搖籃,對學生品德及素行要求採較高的道德標準,而將品行有重大偏差的洪男勒令退學,處分合法,判洪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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