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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轉!伴侶分手求償 高院改判應返還新房裝璜費230萬

    伴侶分手後也要「明算帳」!高等法院改判方女應返還林女出資的裝璜款230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伴侶分手後也要「明算帳」!高等法院改判方女應返還林女出資的裝璜款230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2/07/27 20: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女和方女是伴侶,在林女的新北市永和住處同居,林女指控,因方女於汐止購屋,商量由她出錢裝璜,說好將來一同在汐止生活,不料新屋裝璜好後兩人分手,方女卻拒絕將裝璜款還她,訴請法院依「附負擔(條件)的贈與」規定,判決方女返還裝璜款,一審判林女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兩造已達成和解協議,且方女允諾還錢,逆轉改判方女應返還230萬元,可上訴。

    林女提告主張,和方女之前是親密伴侶關係,原本在她位於新北市永和住處同居。2019年方女以她自己名義購置新北市汐止房屋,並向她表示,此房屋是供將來2人共同生活,但有整修裝潢需要,她基於方女承諾將來共同生活,因此先拿出現金40萬元交給方女,再5度轉帳共匯250萬元給方女,此290萬元款項是附負擔(條件)的贈與。

    她表示,沒想到方女2020年8月拒絕和她同居,且要求她搬離汐止房屋,後來,方女僅返還20萬元,因此打官司要求方女應還她270萬元。林女並提出備位主張,若不成立附負擔的贈與,依據兩造和解協議內容,方女已同意依債務關係,應返還230萬元。

    方女則否認收受林女的40萬元的現金,另外20萬元屬借貸已還錢。士林地院認為林女無法舉證為附條件的贈與,判她敗訴,林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林女未提出裝璜款是「附負擔的贈與」的證據;不過,林女2人雖未簽署書面和解契約,但2人的LINE對話和語音訊息中,方女要求林女勿再騷擾她和朋友,表示3個月內將把錢還給她,亦說過考慮將現在房子處理掉還林女裝璜的錢,另外,方女閨密也證稱「方女說過要慢慢還錢給林女」,認定方女經林女要求交付供方女裝璜汐止房屋的款項,經協議後,方女已同意返還230萬元,2人間具債務關係而成立和解契約,方女具清償責任,因此改判方女敗訴,應返還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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