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議員爆陳柏惟「賺共錢」 法院認證內容不實賠20萬元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左)2019年公開指控「『3Q哥』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右)『賺紅錢』」,刑事部分已判拘役80天確定;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判決詹江村須賠償20萬元,並移除影片,26日獲得高等法院維持。(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詹江村2019年在臉書貼文「招魂基進黨發言人陳柏惟以前是共幹」,並於YouTube上傳「基進黨賺紅錢」的影片,指陳柏惟「賺共錢」,被求償300萬元。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詹江村言論不實,判賠20萬元,26日獲得高等法院維持。
2019年8月間,詹江村在YouTube「【村長直播】基進黨賺紅錢」及個人臉書頁面發表「【村長直播】招魂基進黨發言人陳柏惟以前是共幹」貼文,指陳柏惟「賺紅錢」、「賺共錢」、「賺大陸錢」,被陳故意以不法侵害名譽為由,求償300萬元,並於自由時報等三份報紙頭版刊登判決結果。
一審桃園地院指詹江村無法提出事實佐證自己的言論為真,衡酌雙方資力與所造成的損害後,判詹應賠20萬元,並下架影片。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為,詹江村指控陳柏惟「賺紅錢」、「賺共錢」、「賺大陸錢」(包括舔、跪、含等描述)等言論,刑事部分,已經法院判決拘役80日確定;民事部分,詹江村亦無法證明其陳述為真實,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高院表示,陳柏惟當時是基進黨發言人,又是立委參選人,被指稱「賺紅錢」、
「賺共錢」、「賺大陸錢」,足以貶損人格評價,名譽受損,詹江村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審酌詹江村言論的侵害情節、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形等情狀,認原審桃院判詹賠償20萬元應屬適當,而本案判決已上網公開,無須再命詹於自由時報等報頭版刊登判決勝訴內容,可上訴。
至於詹江村指陳柏惟「是共幹」、「是紅幹」、「是共產黨幹部」、「是紅色幹部」等言論,是來自於與網友的臉書對話紀錄內容,足令詹懷疑陳與中國共產黨內部人士具相當關聯性,難認不法侵害上陳的名譽,此部分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