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單潛水學員致溺死 潛水教練被判刑6個月
潛水是小琉球很夯的水域遊憩活動。潛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小琉球鍾姓潛水教練帶領學員潛水時,因潛水學員劉健民身體不適,竟放任劉員自行游回岸邊慘遭溺死,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鍾姓教練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法判書指出,「小琉球綠蠵龜潛水」店家所雇用的鍾姓潛水教練於109年8月29日下午,在屏東縣小琉球大福西漁港潛水,帶領學員劉健民等學員到距離岸邊200至250公尺處從事開放水域潛水活動,並下潛至水深約12米處。其中劉健民在水中向鍾明亨以拇指向上之手勢表達其身體不適,鍾姓教練隨同劉健民上潛至水面約1、2分鐘後,再與劉健民一同下潛至水深約3米處,然劉健民復表明其頭痛,再次上潛至水面後,表明要自行游回岸邊。
鍾姓教練見海象良好,竟放任身體不適之劉健民自行背負約8公斤重之潛水裝備游回岸邊,並繼續帶領其他學員潛水,沒想到劉健民因體力不支遭海浪衝擊至岸邊消波塊,經沿岸釣客發現,將劉健民救起送往琉球鄉衛生所及東港鎮安泰醫院急救後,仍宣告死亡,檢警相驗,為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及生前溺水窒息死亡。
事發後,鍾姓教練主動自首,向警方供承是潛水活動之教練,態度良好,因此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