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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10年「新娘不是我」轉當小三 扶正後挨告要賠15萬

蔡女與前男友藕斷絲連,判賠15萬元。(情境照)

蔡女與前男友藕斷絲連,判賠15萬元。(情境照)

2022/07/16 22: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蔡姓女子與前男友交往10年,前男友卻娶了別人,但兩人依舊藕斷絲連,結果被對方妻子發現,堅持離婚。蔡女見狀,趁機和前男友登記結婚,妻子得知後火大,提告求償150萬元。蔡女雖然扶正,卻被高等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合議庭日前判蔡女與前男友應賠15萬元,全案確定。

蔡女與前男友交往10年,沒想到2018年間前男友卻娶了別人,蔡女不顧對方已婚身分,甘願成為小三,發展為地下情。前男友與妻子生了一個小孩,男方經常以溜小孩名義外出,實則跑去和蔡女私會。

2019年間,妻子無意間看到老公手機照片,老公赤裸著上身,躺在蔡女的床上拍照;蔡女則房間內抱著她的小孩自拍;老公與蔡女甚至一同出遊跨年,並以情侶身分替蔡女的親戚慶生合照;兩人之間還有高額金錢往來關係。

妻子氣得打電話跟蔡女談判,蔡女承認2人已交往多年、沒有分開過。妻子火冒三丈,同年火速離婚休夫。

隔年,其夫為了破鏡重圓、挽回婚姻,親筆書立承諾書,向妻子承諾願意結束與蔡女間的男女朋友關係,徹底切割,且不得將小孩帶給蔡女見面,惟妻子得知丈夫一邊挽回、一邊竟然和蔡女登記結婚後,暴跳如雷,決定興訟求償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高院調閱相關卷證後,認為蔡女與前男友的作為,實與親密交往男女朋友關係並無不同,顯非一般男女社交的單純往來,確逾越通常男女社交禮儀範疇,超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有配偶者與其他異性間交往的程度,足致對方妻子對婚姻產生不安、懷疑及痛苦,已造成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結果,至為明確。

雖然蔡女現已和前男友完婚,但2018年、2019年間,前男友人仍是別人的老公,蔡女侵害對方妻子的配偶權,高院審酌雙方資歷後,判蔡女與前男友應賠15萬元較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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