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怒罵小三「賤女人」 北院判決無罪理由是...
北院認為,元配罵小三是「賤女人」,即便用詞不文雅,也是出於她深受打擊,判元配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女前年得知丈夫與小三到摩鐵住宿,找來徵信社一同捉姦,並痛罵小三是「賤女人」等語,她事後雖被檢方起訴,但台北地院考量她當下深受打擊,並非蓄意罵人,判決無罪。可上訴。
前年3月4日上午7時許,黃女趁摩鐵房間大門開啟之際,衝入車庫怒斥小三「賤女人、不要臉」,檢察官認為她涉嫌侵入住居並公然侮辱,依法起訴。
但黃女辯稱,若小三沒有與丈夫一同入住摩鐵,她不可能會罵人,且車庫屬於公共場所,並非侵入住居。
北院指,一般人面對配偶與其他異性在外共宿一夜時,本來就會感到憤怒難平,因此,黃女當下深受打擊,才以「賤女人、不要臉」稱呼小三,即便用詞不文雅,也是出於她遭逢配偶背叛所為。
北院也說,黃女並非故意發言貶低他人名譽,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不能只因為小三主觀上感到不快,便以刑罰苛責她,故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