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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狂飆191遭重罰!女駕駛扯焦慮症提告撤罰 法官打臉

馮女駕車高速行駛國道,被國道警察以雷射測速儀測得時速達191公里,重罰1萬2千元,並扣照半年。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馮女駕車高速行駛國道,被國道警察以雷射測速儀測得時速達191公里,重罰1萬2千元,並扣照半年。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2/07/14 08:4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馮女駕車高速行駛國道,被警方以雷射測速儀測得時速達191公里,超速81公里,重罰馮女1萬2千元,並扣照半年,馮女卻以罹患焦慮症、自律神經失調等理由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打臉,認為明知身體不適就不該駕車,駁回請求,可上訴。

馮女去年11月間某日凌晨駕車高速行駛3號國道,被國道警察以雷射測速儀測得時速達191公里,該路段最高速限為110公里,馮女超速達81公里,被警方開罰1萬2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馮女事後以罹患焦慮症、創傷症候群、自律神經失調、長期有吃藥習慣等理由,辯稱當時處於恍神狀態才超速,提告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馮女若有上述病症,依規定即不得駕車,以免釀成重大交通事故,馮女明知身體不適還駕車上國道,警方開罰無誤,馮女請求實屬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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