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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被警故意跟蹤抓違規開單 幹譙2警判刑還需賠警6萬元

騎士曾男懷疑被警故意跟蹤抓違規開單,幹譙2警遭判刑還需賠警6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騎士曾男懷疑被警故意跟蹤抓違規開單,幹譙2警遭判刑還需賠警6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2022/07/11 08:1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39歲曾姓工程師騎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轉彎,被派出所2名官警攔下開單,他懷疑員警藏匿在不重要且容易違規地點,還故意跟蹤、抓他違規,不滿地嗆罵兩警「X!你要不要臉啊」、「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X!不能罵你是不是」,還出手抓扯警察的胸口衣領,被依妨害公務判刑2個月,高雄地院再判他妨害名譽需賠2警各3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男於去年9月間騎乘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轉彎,前鎮分局2名陳姓員警巡邏經過,將他攔下盤查,因不滿遭警開單舉發,更懷疑2警故意尾隨跟蹤他,試圖增加其違規被攔檢機會,他怒嗆警「要不要臉啊你!」、「警察沒有人敢打你是不是!」、「不能抓是不是,X!」、「X!你要不要臉啊!」、「絕對把你們兩個處理掉!」、「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等語。

員警通知支援警網合力將曾壓制,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起訴,被告辯稱當時員警將他壓制在地面後,持續無故的瘋狂對他拳打腳踢,2警拿出密錄影片證明攔查被告前,只是騎車於路上巡邏,並未跟蹤特定人、車,到場支援的員警壓制被告後,並未對被告有何拳打腳踢行為。

法官勘驗密錄影像,認定被告確實情緒激動,手指員警多次,並靠近推擠,出言侮辱、高聲咆哮,足以貶損2名官警的名譽,使人性尊嚴及自我人格價值遭受貶損,判曾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各3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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