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詐領補助18萬 內湖女里長認罪獲緩刑
北市內湖碧山里女里長呂之杞浮報租屋費用,士院考量她認罪且浮報金額不高,錢也都用在公務上,雖依法判刑但給緩刑機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碧山里女里長呂之杞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時,透過租屋方式詐領補助共18萬元,士林地院考量她認罪且詐領金額不高,錢也都用在裝潢與辦理里民活動,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呂之杞是碧山里第12及13屆里長,因舉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先以每月3萬元向小姑租屋作為里民活動場所,並按月向北市府申請3萬元租金補助,依「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規定,不得再重複申請相關補助,呂卻因一時貪念,偽造房屋租賃契約書,將每月房租漲為5萬元,並拿小姑放在她身邊的印章蓋章,成功申請補助。
士院指,呂之杞自2019年4月2日起總計成功申請9個月補助共18萬元,呂到案後認罪,合議庭審酌她因一時貪念,利用里長職務詐取財物,不僅影響政府運用經費,也破壞典章制度,應該嚴懲,但審酌她沒有前科並認罪,詐領金額也都用在裝潢與辦理里民活動,雖依法判刑但給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