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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瞎掰「陰道內畫符」除嬰靈 硬上老婆女同事得逞

柯男以嬰靈纏身為由性侵女子。(情境照)

柯男以嬰靈纏身為由性侵女子。(情境照)

2022/06/30 11: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柯姓男子得知蘇姓妻子的同事曾經墮胎,竟假借「濟公師父乩身」代為除嬰靈,要妻子幫忙將女同事約至摩鐵作法,還找來另名邱姓女友人從旁幫腔,讓女子深信嬰靈嚴重性後,瞎掰「可在陰道內畫符」逼女子就範,柯男犯後坦承不諱,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仍依強制性交罪判柯3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柯男於2019年11月與妻子結婚,從妻子口中得知其同事曾經墮胎,便要妻子代為轉達「妳有被嬰靈纏身,我老公是濟公師父乩身,可以幫妳處理」,並將同事約到桃園市某摩鐵「作法」,避免女子起疑,柯男要妻子同行。

3人抵達摩鐵後,柯男先以淨身為由,指示妻子用高粱酒澆淋女子,要女子連喝5杯高粱,裸身躺在床上,再以畫符方式佯裝作法,為了讓女子更加信服,柯男找來邱女到場幫腔「妳嬰靈很嚴重、不好處理」,待邱女離開後藉口將妻子支開到另個房間,隨即明示女子「發生性行為比較有效」,見女子反抗、拒絕,柯男復稱「可在陰道內畫符」,女子因畏懼嬰靈纏身而答應配合,柯男以手、口對女子性侵,過程中女子驚覺不對勁,隨即起身離開並報案。

柯男警訊、偵訊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辯護人以柯有輕度智能障礙、不排除行為時有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薄弱情形,請求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

桃園地院囑託醫院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認為犯案當時,柯男辨識自身犯法行為能力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未達顯著減低,法官認為無從依據「刑法」減刑,亦無情輕法重情形。

合議庭審酌柯男以嬰靈纏身為由對女子強制性交,致使女子身心嚴重受創,但犯後坦承、態度尚佳、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等理由,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柯男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今判決駁回上訴,仍判徐3年6月。

案發後,柯妻、邱女曾被懷疑是性侵共犯,遭到法辦,因無證據證明2人有共謀或其他不法,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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