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情敵開3槍...子彈掉地上 「落漆男」殺人未遂重判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為求前女友複合,去年1月拿槍抵住自己下顎,作勢自殺並威脅「一起死」,去年4月又懷疑巫姓男子,與他的前女友有曖昧,持槍闖入巫男的辦公室,對巫男近距離連開3槍,但是卻很「落漆」,第3槍沒擊發,子彈直接掉地上,巫男也僅受輕傷,陳男逃逸後,當天向警方投案,台中高分院依非法持槍、殺人未遂罪,各判徒刑5年2月、5年6月,合併執行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1月13日,開車尾隨騎機車的前女友,多次用車擋路,前女友被迫停車,他將槍抵住自己下顎,威脅要死在前女友面前。
去年4月12日,他懷疑巫姓男子與前女友交往,持改造手槍闖入巫男任職的店內,基於殺人犯意,先對巫男射擊1槍,巫男匆忙跑離,陳男一路追逐,再近距離朝巫男頭部連續射擊2槍,但最後一槍沒擊發,子彈掉落地上,巫男右耳撕裂傷、雙下肢擦傷,但沒有生命危險,陳男逃離之後,當天晚間帶槍械,向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草屯派出所投案。
法院審理時,陳男承認持有非制式手槍、子彈,但他否認恐嚇危害安全、殺人未遂等犯行,他辯稱,沒有恐嚇前女友,「只是要她下來說清楚」;殺人未遂部分,他當時只是想教訓、傷害巫男而已。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的前女友作證說,陳男威脅要自殺,「從後車廂拿出槍還有子彈給我看,我很害怕,所以一直哭」,至於殺人未遂部分,陳男先射擊1槍,又近距離對巫男頭部射擊2槍(其中1槍未擊發),顯然是有意於近距離、接續開槍,造成巫男死亡的結果,確實有殺人的故意犯意,辯詞不足採信,但投案可減刑。
台中高分院針對恐嚇危害安全部份,判處陳男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2月,併科罰金3萬元,殺人未遂罪則判刑5年6月,後兩項罪名合併執行8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