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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聲請交保被駁晚1天才提抗告 高院駁回確定

林秉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於3月30日裁定駁回,並送達看守所給他,但因律師晚1天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以抗告不合法為由,駁回確定。(資料照)

林秉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於3月30日裁定駁回,並送達看守所給他,但因律師晚1天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以抗告不合法為由,駁回確定。(資料照)

2022/06/29 18: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涉施暴、偷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檢方依妨害秘密等8罪起訴,由新北地院審理中,並予以羈押中。林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於3月30日裁定駁回,並送達看守所給他,但因律師晚1天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以抗告不合法為由,駁回確定。

林秉樞涉施暴高嘉瑜等案,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等8罪,將林起訴,正由新北地院審理中,並羈押中。林今年3月間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遭新北地院駁回,林委託律師提起抗告。

高等法院指出,監獄或看守所的被告,可以不經過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抗告書狀,且該監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得扣除在途期間;如果是監所長官提起上訴、抗告書狀者,則不必扣除在途期間,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9條準用第351條規定,必須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才被視為在抗告期間內合法提出抗告。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秉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裁定於3月30日送達矯正署台北看守所,由林秉樞親自簽名捺指印收受。而台北看守所設在新北地院所在地,因此不必扣除在途期間,林秉樞收受原裁定送達後,並未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書狀,而是由辯護律師以林秉樞的名義具狀向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指出,5天的抗告期間是從3月31日起算,應算到4月4日屆滿,不過,因為4月4日為兒童節,隔天4月5日是清明節,依規定應遞算至4月6日屆滿,但林秉樞辯護律師為他所提抗告狀遲至4月7日才提交新北地院,因抗告是採「到達主義」,因此已超過法定抗告期間1天,此抗告不合法,且無法補正,今裁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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