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吊車碰觸電車線延誤台鐵列車 嘉市鐵高工程包商3員工緩起訴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工程正如火如荼進行,今年3月3日,一間起重工程行在台鐵嘉義至南靖西正線298公里68公尺處,進行重型架拆除工程,因未事先向台鐵局申請許可,施工機具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在電車線上加設防護設施等,陳姓吊車駕駛吊掛鋼索時,不慎觸碰到電車線,電車線瞬間短路熔斷、垂落,影響台鐵列車約29列班次、總計遲延550分鐘。嘉義地檢署偵結,考量此案未釀人員受傷、上游承包商已與台鐵和解、被告犯後態度尚可等,依涉犯過失妨害火車往來安全罪嫌,將朱姓工地主任、陳姓吊車操作手及林姓吊車指揮手緩起訴。
緩起訴書提到,為了防止意外發生,如因施工妨礙電車線導致需停開列車,或變更列車運轉時刻時,應先申請路線封鎖,且如果有跨越電車線上方的施工情形,施工機具與電車線間至少應保持1.5公尺距離,且應在電車線上方加設密閉防護措施,防止施工機具墜落損害電車線設備。
緩起訴書指出,涉案的朱姓、陳姓及林姓被告為杉和起重工程行員工,而該工程行是嘉市鐵路高架化工程承包商根基營造公司下游廠商,3月3日晚間7點,陳姓駕駛操作吊車在台鐵嘉義至南靖西正線298公里68公尺處西側施工,朱姓工地主任在旁觀看,林姓指揮手則在吊車前方,使用對講機指揮陳姓駕駛吊車方向,然因陳男在操作過程中,不慎將吊掛鋼索碰觸到電車線,電車線因此短路熔斷、垂落,該線列車暫停行駛,影響約29列班次、遲延約550分鐘。
檢方詢問時,朱、陳、林3人所述情節大致相符、坦承不諱,考量此案未造成人員受傷,且3人上游承包商根基營造公司已與台鐵和解,認以緩起訴為適當,且朱、陳、林並應自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各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