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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嘴饞偷路邊4顆芒果未繳緩起訴處分金6千元被訴…最後判免刑

馬男涉竊案因未繳處分金改為起訴,卻被橋頭地院判免刑。(記者鮑建信攝)

馬男涉竊案因未繳處分金改為起訴,卻被橋頭地院判免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6/28 07: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馬姓男子等3人,涉嫌竊取果園百元芒果,馬經檢方緩起訴後,未履行支付國庫6千元處分金而遭訴,橋頭地院卻認為同夥已與被害人和解,若量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猶嫌過重,乃運用「情堪憫恕」判免刑,也不用繳6千元,頗為罕見。

法界人士則表示,緩起訴與免刑仍有不同,前者不算有罪,而免刑雖然等於不罰,但為有罪認定。

判決書指出,2020年5月22日晚上10點多,吳姓男子開車載 馬姓、葉姓友人,途經高雄市田寮區果園,見芒果果樹結實纍纍,涉嫌共謀潛入竊取芒果4顆後,被黃姓主人發現大聲喝斥,馬等人隨即開車離去,但車號卻被黃記下,撰文張貼在臉書社群網站「哇系田寮魂田寮大小事」,提醒鄰居注意,並為警知情而循線破獲。

警方依涉嫌加重竊盜罪嫌,將馬等人移送橋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偵訊後,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馬因未在1年內,履行支付國庫6千元的處分金,被檢方撤銷緩起訴並另行起訴。

橋頭地院認為馬等人偶然經過果園,因一時失慮偷芒果解饞,主觀惡性非重,而馬僅徒手摘取,加上芒果僅百元,及葉男已與黃和解,黃甚至表明接受道歉、無須賠償,若量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猶嫌過重,因此運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判決免刑,避免無意義執行,徒然耗費國家矯正資源與違反對於國民之法律感情,以示憫恤、並昭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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