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00元拿活魚誘「魚鷹」俯衝拍照 須繳5000元換緩起訴確定
魚鷹下水捕食的英姿,因為不易拍攝,常有鳥友以活魚引誘拍攝美照,涉嫌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保育類動物「魚鷹」於每年11月至隔年3月來台度冬,新北市新店灣潭因河底魚類豐富,常引來魚鷹作客,馮姓男子為滿足攝影同好捕捉魚鷹俯衝獵食的英姿,每次收100元酬勞,由他拿活魚引誘魚鷹俯衝,日前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緩起訴1年,須繳交國庫5000元處分金;此案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後,馮男獲緩起訴確定。
新店灣潭位於新店溪曲流處,以320度大河彎聞名,因河底魚類豐富,吸引珍稀保育類野生動物「魚鷹」來作客,每年吸引各國愛鳥人士朝聖拍攝,卻有不肖人士為捕捉生態照片,駕駛小船至河道中央,以活魚為餌,誘使魚鷹俯衝捕食。
檢方查出,臉書社團「馮大哥灣潭魚鷹樂園」裡有1段短片,拍錄時間為2019年間,影片完整錄下馮男拿活魚引誘魚鷹俯衝獵食的畫面,馮男遭舉報後,承認自己是影中人,指自小就以類似方式餵食魚鷹,有攝影人士想拍攝魚鷹俯衝畫面,出價100元請他重複幾次餵食動作。
檢方勘查被舉報的相關影片,從影中人所穿的衣褲確認是馮男無誤,考量他至少2次騷擾野生動物,且已認罪,同意給他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為避免野生動物遭人為侵擾,聯合鳥友、派出所及高灘處等單位,組成「魚鷹守護隊」進行巡視,若發現有民眾涉嫌騷擾野生動物,即可立即蒐證並通報動保處依法辦理;若騷擾野生動物並導致傷亡,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避免魚鷹遭打擾,新北市動保處人員都會定時巡查。(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