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判刑不准易科罰金 他稱需照顧75歲老母獲同情重審
男子4度酒駕判刑雄檢不准易科罰金,他聲明異議需照顧75歲老母獲法官同情,撤銷原令發回重做適當處分。(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謝姓男子4度酒駕被逮法辦,高雄地檢署不准易科罰金,直接將他關進監獄,謝表示和75歲老母同住,入監便無法照顧她,希望另做處分,被檢方駁回聲請,謝提起聲明異議,尋求其他易刑處分機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未給謝男陳述機會,撤銷雄檢執行命令,發回檢方另做處分。
據查謝姓男子去年11月間,喝完藥酒後騎機車上路,因未戴安全帽被員警攔查,酒測值0.5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警發現他4度酒駕紀錄,此次更是無照酒駕,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雄院審理後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1萬元。
法務部為嚴懲酒駕犯,曾要求各地檢署嚴審酒駕累犯,不准易科罰金,檢方認為被告4度累犯,若不入監難收矯正之效,直接在審查意見勾選「擬不准予易科罰金」,不准其易科罰金,若不服可於執行日前3天,向承辦檢察官陳述意見。
謝男發監前曾陳述意見,被檢方駁回聲請,入監後又聲明異議;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檢方執行時,審核階段逕決定不准易科罰金,傳票也直接載明不准謝男易科罰金,否定其可受易刑處分的利益,法官認定有瑕疵,撤銷不准謝男易科罰金的執行命令,交由檢方另做妥適處分,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