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官網公告文書洩個資 男提告國賠勝訴獲賠5000元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指稱,因未收到新竹市府社會處寄送的裁罰書,結果社會處為讓處分書產生效力,在市府官網公告處分書「公示送達」,曾男不滿市府將其姓名、生日、戶籍地址、身分證等個資全部登出來侵害其隱私,除感到錯愕,也提出國賠2萬元告訴。此案經新竹法院認定該公告確實過度揭露個資,判新竹市府須賠償5000元;對此,市府社會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會再上訴。
曾男提到,因為公示送達的相關法律都沒針對個人資料的揭露範圍明文規定,讓他的個資被揭露,不僅讓他錯愕,也覺得公部門應該有相關的法規,保障人民的個資隱私權。
由於曾男在臉書張貼一些文件被檢舉,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要求他說明,但因他沒住在戶籍地,完全沒有收到相關文件,後來社會處裁罰他2萬元,但處分書遭郵局退件,社會處在2020年8月24日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處分書公告在新竹市政府官方網站上,20日後生公示送達效力。
曾男認為,他沒有收到市府的公文書,且在「公示送達」的網頁上出現太多他個人的資料,認為自己的隱私權被侵害,才會提出國賠訴訟。
曾男說,他知道很多公示送達會被公布在官網上,但此案顯示已有126人看過他的資料,他擔心有心人看到他的個人資料,因可能跟他有不合者而掌握到資料進行攻擊,因此他第一時間看到個資被如此揭露時相當擔心。
曾男說,他看過其他官網的「公示送達」,但也沒看到會把這麼多的個人資料顯示在網頁上,有的只是顯示姓名,或甚至把名字用圈圈框住,當他看到自己個資幾乎全被揭露時實在很錯愕。
新竹市府社會處表示,市府機關對公示送達函文中的個資隱蔽程度有行政裁量空間,此公文已隱匿曾男身份證字號後3碼,但對國賠的判決結果予以尊重,社會處也不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