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開舊車放雙手進食挨罰 他抗罰搬武漢肺炎結果是...

示意圖

示意圖

2022/06/22 11: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阿明(化名)去年開著車齡20年的舊車上國道,卻雙手放開方向盤進食,挨罰後他說自己沒有放手,還說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害他不敢在服務區用餐,請求撤罰,法院根據員警錄影畫面,認定他確實違規,屬危險駕駛,判他敗訴,應繳1萬8000元罰緩、被記違規點數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可上訴。

去年12月10日下午4時許,阿明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92公里路段時,雙手放開方向盤邊開車邊吃東西,遭員警目睹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中「危險駕車」規定,進行開罰。

然而,阿明否認沒有放開雙手,並解釋因整天未進食,途中先下關西服務區購賣餐點,但考量武漢肺炎未於服務區用餐,才在國道上邊開車邊進食;他也質疑員警用一般手機拍攝錄影,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標準?否則拍攝影像可能產生偏差,尤其是在車輛行駛中錄影,更無法作為證物。

阿明強調,自己的車輛是2002年出廠,已是車齡20年的舊車,並未配備自動駕駛功能,如何在放開雙手情況下,卻能在速限內開在同一車道前進,並保持安全車距,縱使因為飲食而短暫幾秒交替換手拿食物或飲水,也都不是長時間,請求撤罰。

裁決所根據員警錄影畫面認為開罰無誤,裁決所也說,阿明若想飲食,又考量疫情關係,大可把車停在服務區時於車內飲用,而非邊開車邊飲食,要法院判他敗訴。

法院經員警採證畫面得知,阿明當下「雙手在拿玉米,均未放在方向盤上」,認定會增添發生車禍的可能,屬於危險駕駛,而員警使用手機錄影採證,並非公務檢測用速度計、噪音計、濃度計等,需要有度量衡上精密運算的儀器,並無相關檢驗證明要求,且手機影像足以證明違規,加上阿明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員警偽造、變造錄影畫面,故依採證畫面認定他違規,仍應受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