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新制上路近半年 案量驟增1倍、9成不受理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表示,新制上路後案量增加將近1倍,9成不受理。(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新制今年1月4日施行,至今將近半年,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21日表示,新制上路後案量驟增1倍,其中9成不受理,整體而言運作穩健順暢,將持續蒐集實務上遇到的問題,適時研議修法以優化。
許辰舟統計,新制施行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計492件,每月平均新收98.4件;相較於舊制的大法官會議時期(2017年至2021年近5年)每月平均新收50件,成長約近1倍,其中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483件最多;如以聲請人的類型觀察,則人民聲請、法院聲請及立法委員聲請件數各占97.52%、2.28%、0.2%;地方自治保障案件2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3件。
許辰舟指出,憲法法庭公告今年言詞辯論庭期表,預定進行11次言詞辯論,目前已開庭進行6次;相較1993年至2021年舊制的23次,言辯比例增加。而新制(只要過半通過即可)下的裁判,仍獲3分之2以上大法官支持。
而新制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總計終結275件,以裁定不受理件數占90.55%最多,案件受理比例為6.74%,與舊制的案件受理比例7.51%,尚有差距。惟因統計區間較短,尚待觀察其趨勢。新制為加速審理程序,得由審查庭3位大法官一致決作出不受理裁定,經15位大法官做成不受理計12件,由審查庭做成共237件。
許辰舟指出,新制最主要的改變,就是大法官審理組織法庭化、審理程序訴訟化、審理結果裁判化;新制同時增加人民參與憲法訴訟程序的機會,審查程序更加公開透明;此外,新制將憲法訴訟案件類型化,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也成為大法官憲法審查的客體,對於基本權的保障更加充足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