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中國「叫雞」老婆索賠100萬 法官認情節不嚴重判免賠
林男在中國嫖妓,法官認為偶然一次性交易,情節不嚴重,判決不用賠償妻子。(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吳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於結婚後,林男獨自遠赴中國工作,2020年8月7日整個清晨,吳女都聯繫不到林男,不斷逼問下,林男承認他花人民幣3000元(約台幣1萬2000餘元)嫖妓,吳女氣得控告林男,索賠100萬元,不過,法官卻認為,林男是宣洩心理與生理壓抑而偶一為之,事後承認,雖違背婚姻的忠誠義務,但情節尚非重大,判決免賠,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吳女於上述時間的清晨,多次聯繫林男未果,她猛傳簡訊給林男「還不回家?」、「人呢?」,林男遲至當天上午9時許,才回覆吳女,「我在計程車上睡著,我是一個人坐車回家,脫衣服後就睡著」,吳女不相信,要求林男拍攝搭乘計程車的收據,傳給她看,林男不堪其擾,承認「我選擇花錢解決生理需求,我不認為是對的行為」。
吳女還是不相信,要求林男「把轉給小姐錢的紀錄截圖給我,還有你什麼時候叫過陳小姐(酒女、性交易者)?」、林男答覆「現金給沒轉帳」,吳女又說「把媽媽桑的微信發我」,林男說「她要下班在(酒店)門口遇到。她說怎麼都沒有點她(指點坐檯)」、「她們有分兩種,一種是2500快餐、一種是3000,人家待到早上,我就是給3000塊(指林姓女子陪宿到上午,林男支付人民幣3000元)」。
吳女氣得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向林男索賠100萬元,不料,法官卻認為,林男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肆虐期間,隻身到中國工作,宣洩長期間心理及生理之壓抑,而有偶然一次之性交易行為,事後選擇承認,亦試圖與妻子吳女溝通,以彌補對婚姻所造成的損害,林男性交易行為,違背婚姻中應負的忠誠義務,但情節尚非重大,據此判決免賠償,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