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上櫃公司請羅淑蕾當獨董並標得漢翔標案 勝訴確定免罰2500萬

    千附實業委任羅淑蕾擔任獨董,並標得漢翔標案,被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裁罰2511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免罰。(記者楊國文攝)

    千附實業委任羅淑蕾擔任獨董,並標得漢翔標案,被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裁罰2511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免罰。(記者楊國文攝)

    2022/06/09 22: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上櫃公司千附實業於2011年起3年時間,標得漢翔航空12件採購案,但被法務部查出時任立委羅淑蕾為千附公司的獨立董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利衝法)相關規定裁罰2511萬元,千附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均判決千附勝訴,分別認為羅淑蕾行為時法規的董事應不包括獨董、或千附並無違法故意,僅是過失,尚非處罰之列,判千附勝訴免罰;法務部上訴後,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法務部獲報查出,羅淑蕾自2007年11月至2016年1月擔任第6屆至第8屆立法委員,為利衝法所定的公職人員,但她從2011年6月起直到2014年6月擔任千附公司的獨立董事,而這段期間千附公司卻得標漢翔航空多達12件採購案,已違反利衝法相關規定,審酌千附有不知法令等情形,酌減後,對千附公司開罰新台幣2511萬元。

    千附公司不服遭罰,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千附公司主張,從1986年起即投入航太產業,並通過多項認證,且自2004年起參與漢翔公司採購案數量直到委任羅淑蕾任獨董為止,多達31項之多,與她是否擔任獨董沒有關聯,而且該12項採購案的交易對、標的、底價均由灘翔決定,整個投標過程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沒有不法。此外,此案行為時的利衝法第15條規定是處罰故意犯,不包括過失,千附並非有意觸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本案行為時(2011年6月23至2014年10月6日)利衝法規定的「董事」,應不包括「獨立董事」在內,千附公司遭罰有違誤,判千附公司勝訴免罰。法務部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法院更一審認為,本案中,千附公司並無違反行為時利衝法第9條的故意,僅為過失行為,因此原處分裁罰2511萬元,有所違誤,千附訴請撤銷罰鍰為有理由,判決免罰。

    法務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誤,今天傍晚判決駁回,千附免罰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