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男不斷酒駕都關不成 第6、7次都判囚「逃不掉了」

蔡男第6次酒駕判刑7月,時隔不到2個月第7次酒駕判刑8月,這次難逃牢獄之災了。(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罹癌蔡姓男子第5次酒駕被刑6月,檢方上訴被駁回後,他去年12月底再犯,尚未宣判前,今年2月中旬第7次酒駕被抓,2個月後第6次酒駕判刑7月,地院日前針對第7次酒駕判刑8月,這次難逃牢獄之災。
法界人士指出,兩案若定讞,併執行刑恐至少在10個月以上,肯定要坐牢。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8日晚上6點,蔡男騎車未戴安全帽,警方攔查發現他酒氣濃厚,酒測值每公升1.30毫克,岡山分局警方移送,橋頭地檢署起訴,地院查出這是他第6次酒駕,今年4月底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月,不准易科罰金。
不料,1個月後,也就是今年2月13日上午11點30分,他在廟宇喝米酒後騎車,行車不穩被警方攔查,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6毫克,又被岡山分局移送法辦。
承辦法官調查,蔡男於2011年、2012年間多次酒駕,曾獲緩起訴處分和判刑4月,第5次酒駕處6月,仍可易科罰金,但檢方不服,提出上訴,結果被駁回而定讞,理由是他認罪,也未造成危害,再給他一次機會。
這次是第7次酒駕,犯罪時間離上次查獲不到2個月,因此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