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等人被控危國安二審無罪 高檢署提上訴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國頻對台做知作戰,共諜等違反國安案件的判決結果卻往往予人「雷大雨小」印象,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被控接受中國國台辦資助在台發展組織,一、二審都判無罪,王炳忠等人籲請檢方不要再上訴,不過高等檢察署認為,二審的無罪判決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以判決違背法令等理由,上訴最高法院。
曾偵辦多起國安法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曾表示,中共屢次利用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對台進行認知作戰,反覆測試、試探台灣的法治底線,隨著司法對國安案件屢屢做出「情重法輕」的審判結果,中共的文攻手段也將更肆無忌憚且日益精進,中共不斷進化認知作戰模式,台灣的法制若無法有效防衛認知作戰,使中共認為能利用「溫水煮青蛙」方式影響台灣,讓處在台灣法治與自由民主價值的民眾,無法馬上察覺言論市場與法治社會不合理的緩慢變化,最終恐使台灣的制度受到嚴重影響。
律師黃帝穎也曾指出,高院無罪理由指出,涉及共諜案的周泓旭取得名單後,僅於公開活動互動,未拉攏、吸收成為內應勢力,未達危害國家安全程度。黃帝穎認為,這等於讓接受中國指示、資助者,可任意蒐集我軍方或公務人員名單並接觸,只要辯稱是一般交友,均可獲判無罪,這並不符經驗與論理法則,變相鼓勵中方以「交朋友」方式逐步行滲透之實;我國可參考美、澳立法,修正國安法,賦予高檢署管轄權,提升辦案能量,以利蒐證,也符合實踐「民主防衛」的世界趨勢,避免一再「縱放、輕判」中國在台代理人。
高院指出,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有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並聘僱員工加入運作,且以「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名義對外舉辦活動,招攬認同新黨理念者加入行列,但難認有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周泓旭縱使有從林明正、侯漢廷探知及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但沒有主動結識相交,也沒有所謂「表明犯意後」,繼續與其等交往或招募、吸收成為內應勢力等行為,難以此認定已達到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的程度。
關於「難認有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的理由,高院指出,被周泓旭列入隨身硬碟檔案內的成員,於二審審理期間分別證稱,不認識周泓旭,或雖認識周泓旭,但僅止於在活動時有接觸,私下沒有聯繫,亦或是與周泓旭餐敘或參與活動而維持友好關係,但談論話題只有邀約聚餐或對時事的看法;顯然周泓旭取得名單後,互動止於一般交友活動,且沒有逐一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