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肇事3年後才寄裁罰書無效 高市交通局2連敗定讞

李姓運將不服被吊銷駕照打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他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李姓運將不服被吊銷駕照打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他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2/06/07 22: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運將肇事逃逸被判刑定讞,並被處分吊銷駕照,他不服打行政官司,高雄高分院調查,裁罰書3年後始開出,已逾法定期限,仍然判決高市交通局敗訴並定讞。

據了解,2018年3月3日晚上9點多,李駕駛計程車行經高雄市區與吳姓騎士相撞後逃逸,被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定讞,並於2021年4月7日始收到交通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李自認已被法院判罪,不應該又吊銷他的駕照,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打行政官司要求翻案。

交通局則指出,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李涉及公共危險罪並被吊銷駕照,沒有違反一事不二罰之法理外,行政機關於刑案判決確定後,另為行政裁罰即吊照,並無違誤。

橋頭地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開庭調查,均認為依照法律規定,交通局可以吊銷李駕照,但不能處罰金,因此沒有李指控的違反一事不二罰的情形。

不過,吊照的行政罰裁處權,應自2018年3月3日起算3年,至2021年3月3日止,但交通局卻遲至2021年4月7日始開立裁罰處分書,明顯已逾行政罰法第27條第規定之3年期限,因此撤銷處分並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