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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抗告成功 高嘉瑜律師批高院:同意拿回犯罪成果太荒謬

高嘉瑜委託律師李永裕(見圖)發聲明指出,高院的裁定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太過荒謬。(資料照)

高嘉瑜委託律師李永裕(見圖)發聲明指出,高院的裁定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太過荒謬。(資料照)

2022/06/07 19: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與拍攝不雅照,遭新北檢方依傷害、妨害祕密等8罪起訴。羈押中,他不滿新北地院裁定限制其閱卷權,不得檢閱證據資料,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裁定未說明不得檢閱、或重製等標準為何,也未說明限制閱卷的法律依據,抗告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發回重裁。對此,高嘉瑜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高院的裁定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太過荒謬。

高嘉瑜委託律師李永裕發表聲明指出,高院所謂證據中,例如林秉樞被警方查獲的錄音檔、影片等,全是偷錄、強迫所得,「這些影音檔是犯罪成果、犯罪所獲得,怎可視為是一般法律程序所謂之證據?今天如果一個銀行搶犯搶了銀行10萬元被抓,搶犯可以要求高院,搶來的銀行10萬元是證據,在訴訟中向法院拿回來使用、花用嗎?」高院的裁定,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真的是太過荒謬。

對於高院裁定結果,高嘉瑜本人也說,高院同意讓犯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的裁定,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不過,高院今天傍晚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高院合議庭在林秉樞提起抗告的裁定書中,並無表示應同意讓犯罪者重製全部卷證,有媒體報導,被害人高嘉瑜指稱高院同意讓犯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應有誤會。

高院說,高院裁定指出,將新北地院原裁定予以撤銷發回的理由,係說明一審裁定區分可重製卷宗、可檢閱不可重製卷宗、以及無關卷宗不予提示等項,並未說明限制律師重製的法律依據及分類標準,乃屬理由不備,應由一審法院加以補充及說明,故撤銷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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