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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挨告搬「法官不認配偶權」判決當擋箭牌 士院拒甩仍判賠20萬

洪姓小三搬出北院法官吳佳樺另案判元配敗訴的判決,想閃賠償責任,士院拒甩仍判小三要賠本案元配20萬元。(情境照)

洪姓小三搬出北院法官吳佳樺另案判元配敗訴的判決,想閃賠償責任,士院拒甩仍判小三要賠本案元配20萬元。(情境照)

2022/06/07 10:5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蕭妻發現丈夫外遇對洪姓小三求償100萬元,小三搬出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判元配敗訴的判決,想「閃」賠償責任,但負責承審本案的士林地院法官指吳佳樺拒絕承認「配偶權」是其個人見解,無法拘束士院,仍判小三要賠20萬元。

蕭妻說,夫妻於2011年12月15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夫妻也沒有離婚,然而,小三明知蕭男已婚,仍於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2月20日間,多次與蕭男在公開場合牽手、接吻、親密同框合照,甚至同房一室待1小時才離開,她身為元配無法接受,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小三說,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且北院法官吳佳樺透過判決否認獨占配偶的「配偶權」,加上蕭妻也未證明精神上有何損失,求償金額又過高,拒絕賠償。

士院法官勘驗蕭妻提供的錄影光碟、照片,認定小三與蕭男確實有不正常往來,小三也早已知道蕭妻與蕭男結婚,至於法官吳佳樺在另案拒絕承認「配偶權」是其個人見解,無法拘束士院,仍判小三要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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