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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17歲逃家妹見面 三寶爸「扮警約妹」:不回我就供出妳

鄭姓男子為了與交友APP上認識的逃家少女見面,假扮成警察一再約她見面,還威脅要把她供出來。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鄭姓男子為了與交友APP上認識的逃家少女見面,假扮成警察一再約她見面,還威脅要把她供出來。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2/06/03 21:1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鄭姓送貨員在交友APP配對到17歲逃家少女,他得知少女家人報案協尋,假扮警察逼見面,還威脅要把她供出來。還好少女因為他案報警,結果讓警方意外查到「假警察」。台南地院認為,鄭男假扮警察約妹的行為,影響民眾對公家機關的威信與公信力,以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他3個月徒刑。

2020年11月間,已3個孩子的爸的鄭男在交友軟體遇到少女,約出來聊天,從中得知,少女家人有報警找她,鄭男為了再次與少女見面,開始假扮警察,最後自稱他因為少女而出事了,必須跑路,約少女一起走。

後來少女因另一件事報案,被警方意外查出鄭男行徑。鄭男假扮成警察威脅少女見面,檢方認為他涉嫌恐嚇,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如果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要加重刑期2分之1。

南院認為,尋找失蹤人口是警察的業務,少女認為害怕,可能是為了抗拒配合警方得知她的行蹤,客觀上很難說是威脅,而警察說出「供出你」、「抓你」,客觀上很難讓人感受到畏懼,而以鄭男的說法,說出這些話,也不是為了限制少女的身體自由,跟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有落差;另外,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鄭男當時知道少女是未成年,所以也無法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加重刑期。

但是,法官認為,鄭男利用一般人對警察職權不了解,又通常會敬畏等心理,扮警約妹,無端造成少女的心理壓力,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的信賴,真的很不應該,判他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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