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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找前妻開房激戰逾10次 法官判賠200萬

再婚陳男吃回頭草,與李姓前妻至少爽開房間10次,北院判兩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現任太太200萬元。(情境照)

再婚陳男吃回頭草,與李姓前妻至少爽開房間10次,北院判兩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現任太太200萬元。(情境照)

2022/06/02 10: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被現任太太林女發現吃回頭草,與李姓前妻至少爽開房間10次,林女憤而求償200萬元;陳男願意賠償,李女卻否認介入家庭,還搬出通姦罪已違憲拒絕賠償。台北地院根據陳男證詞,認定兩人至少上床10次,已侵害配偶權,如數判賠;可上訴。

陳男與林女是在2018年5月初登記結婚,然而,陳男被發現從2020年7月底起,與李女前往各大摩鐵上床超過10次,還多次親密出遊、約會,林女不滿失去婚姻幸福,對偷腥兩人連帶求償200萬元。

陳男承認與李女上床也願意賠償。李女卻說,兩人在2014年離婚後很少聯絡,直到2020年初,陳男繳不起房貸開口借錢,她也念在曾經有一段情,才陸續出借31萬元,但不能因為陳男寫悔過書,就認定兩人偷吃,且相關對話紀錄也是出於李女要求,陳男才照做,不具證據力。

李女更表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憲法不再強調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個人」的性自主權,因此,不應該承認「受一方獨佔、使用」的配偶權,拒絕賠償。

北院審理時傳喚陳男作證,陳男坦承與李女至少發生10次性行為,另依兩人對話紀錄可知,陳男表示:「你知道我在家,我在家,我在家裡面幹妳,我就等於是對媽祖做了非常不敬的事情,嚴重污辱到祂了,妳知道嗎?」李女回:「我知道。」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

北院審酌雙方學、經歷後,認定陳男、李女應連帶賠償太太30萬元,其餘170萬元由陳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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