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國中田徑教練教男學生用「飛機杯」 自拍「小鳥照」傳給學生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台中某國中擔任田徑隊指導教練的葉姓男子,前年帶指導跑步的國中男學生回家,卻拿出俗稱「飛機杯」的自慰工具,教導男學生使用,還偷拍男學生不雅照,之後,又誘引另一名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他還自拍下體照片傳給男學生,卻沒想到當時男學生的母親在旁邊,驚見田徑隊教練竟傳來「小鳥」猥褻照,氣得提出告訴,葉男賠償兩名學生各60萬元(共120萬元),二審輕判徒刑2年,緩刑5年,讓他免除蹲苦窯之災。
判決書指出,葉姓教練是某國中外聘社團老師,也是該國中的無給職之田徑隊指導教練,因此認識該國中田徑隊男學生志明(化名,尚未年滿14歲),兩人於前年6月23日傍晚外出跑步,卻因陰雨而中斷,葉男遂帶志明到住處,拿出自慰使用、俗稱飛機杯的工具,教導志明使用方法,猥褻志明之後,又拍攝志明裸露下體照片,志明深感不妥,趕緊騎腳踏車離去。
同年6月27、28日,葉男化名「小葉子」,與另一名男學生(14歲以上,尚未年滿16歲)約見面,兩人於葉男住處發生性關係,同年月30日晚間,他自拍下體照片,傳給男學生看,還留言「我也要看你ㄉ(的)」,沒想到當時男學生的媽媽,就在男學生身邊,驚見葉男傳自己的「小鳥」照片給兒子,氣得報警,警方於手機內的照片,發現兩名男學生受害。
台中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法院依對未滿14歲少年猥褻罪、拍攝少年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年為性交罪,以及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判刑3年2月。
葉男上訴二審,並賠償兩名國中男學生各60萬元,合計12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當時葉男年僅25歲,年輕識淺,思慮欠周,4次犯行,是一時衝動所為,「反社會人格非重」,據此撤銷原判決,改為輕判徒刑2年,緩刑5年,讓他不用入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