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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浮報近3千萬績效獎金 少將朱建群一審無罪

少將朱建群。(資料照)

少將朱建群。(資料照)

2022/05/26 12: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軍少將朱建群被控在擔任軍備局生製中心202廠廠長期間,指示軍士官浮報詐領2788萬餘元獎金,4人並各分得4至11萬獎金,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朱建群並無貪污不法動機,今日判決無罪,但同案有2軍士官,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刑1年,均緩刑2年,還有一名上校軍官無罪,全案可上訴。

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規定,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可自基金發放營運績效獎金給全廠軍職人員及聘僱人員,但績效獎金須先分配給聘僱人員,才能再提撥給軍職人員。

檢方認為,2015年,朱建群明知202廠當年預估賸餘不如預期,績效獎金無法再分配給軍職人員,且自製「戰甲車火源警監偵消系統」未研發成功,為了增加賸餘,涉指示王、帥、林姓3名軍士官以成本較低的自製品與外購品對調方式降低成本,再以外購品交貨給209廠,虛增4093萬餘元賸餘,致軍備局誤信202廠營運績效佳,核發2788萬餘元績效獎金。

合議庭認為,朱建群不知下屬以自製品與外購品對調方式降低成本,且他身為第202廠廠長,因廠內員工人數龐大,本於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同時為鼓勵員工積極從事軍品生產研發,當然期望能核發更高額的績效獎金,以照顧聘雇人員及軍職人員,遂指示部屬降低成本,增加賸餘,提高績效獎金額度,難認他有為「他人」或「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

合議庭並認為,2016年間,朱建群曾裁示把聘雇人員獎金分配額度增加,這勢必導致軍職人員獎金分配額度減少,若他有貪污犯意,更應利用此機會「調高」軍職人員分配額度,而非反其道而行,遂判定他交辦部屬本件降低成本、提高賸餘任務,無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動機,判決無罪。

不過,該廠工務中心王姓上校工務長以及林姓士官長,以成本較低的自製品與外購品對調方式降低成本,並記載於相關文書上,雖無貪污犯意,但觸犯偽造文書罪,考量2人為遂行長官交辦降低成本增加賸餘任務,一時失慮犯案,且偵審時均認罪,深感悔悟,因此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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