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施工噪音擾人 2鄰居進屋理論險判罪
鄰居施工噪音擾人,2女進入理論吃官司,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住家施工莫入,小心觸法!高市某大樓陳姓、洪姓住戶,不滿謝姓鄰居裝修施工產生噪音,涉嫌進入屋內理論,卻被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高雄高分院認定2人並非「無故侵入」住宅,判決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被告陳女、洪女和告訴人謝男分別為高雄市三民區建國1路某大樓13號、15號和17號住宅。2020年5月12日上午10點50分,謝男住處進行裝修工程,產生噪音影響到鄰居。
陳女、洪女先向大樓管理員借電梯應磁扣,前往謝男住處門口,未獲得他同意下開門進入,由於謝不在,始搭乘電梯離去。案經謝提告,陳女、洪女被高雄地檢署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起訴。
陳女指稱,她只在門口拍照,沒有進入屋內﹔洪女則說,進入屋內找謝理論,為何施工未事先公告,但因他不在,只停留1、2分鐘即離去,均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調查,刑法把妨害住居罪,列入妨害自由罪章內,是在保護居住安寧和私人生活隱密,並非保護無人居住的空屋,謝某並自陳,該屋15年沒有人住,目前正在施工,證實為空屋。
此外,縱使被告2人有進入屋內,其目的是因施工產生噪音,欲找謝理論,主觀上沒有「無故侵入」方犯意,維持原審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