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女下屬被「1句話」罵退 副總卻這樣做挨告GG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卻趁著酒意對原告強吻、索陪睡等性騷擾行為,犯後的態度又難謂良好,經審酌後判處拘役50天。(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大型清潔公司余姓副總利用應酬機會強吻女下屬,還大膽要求「陪睡」,女下屬大聲斥喝,「副總,請你尊重你自己,也尊重我,更要尊重你的老婆,放開你的髒手」,副總立即停手,事後卻對外說女下屬對他挾怨報復。女下屬嚥不下這口氣提告,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余姓副總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事情發生在前年9月30日,地點是員林市一間KTV土雞城,清潔公司董事長當天中午南下談生意,由余姓副總與女下屬作陪。傍晚餐敘結束,余姓副總想上廁所,女下屬引導他到廁所,走到男廁門口,余男冷不防伸手用力勾住女下屬脖子,強吻嘴唇,還要求陪睡。
女下屬受到驚嚇,馬上鎮定嚴肅地斥喝,「副總,請你尊重你自己,也尊重我,更要尊重你的老婆,放開你的髒手」。余男自覺無趣,立即停止動作。
女下屬不堪受辱,向公司性平會投訴,但公司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余男仍因此事被公司記一大過,從副總一職調為總經理室研究員。余男事後對外放話,他不可能做性騷擾這種事,是女下屬因故對他挾怨報復,女下屬得知決定提告。
審理的法官認為,被告與原告原本並無仇恨,被告卻趁著酒意對原告強吻、索陪睡等性騷擾行為,犯後的態度又難謂良好,經審酌後判處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