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遇警臨檢怕被逮 開車逆向、闖紅燈猛逃仍被逮 判關4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危險駕車行為已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0多歲陳姓男子因案遭到通緝,今年2月19日凌晨,駕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中華路112巷口右轉往仁愛路方向行駛時,遇巡邏員警攔查。陳男擔心被逮,竟闖紅燈又逆向逃逸,最後因車卡水溝,棄車逃逸時被警逮捕。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危險駕車行為已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陳男駕駛租賃車載著周姓女友人於案發時遇警臨檢,因擔心通緝犯身分被警查獲,便冒險逃逸,在道路上多次危險駕駛。
陳男到案後,則向檢警坦承犯行,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陳男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先闖紅燈、逆向、高速駕駛等行為,係於密切接近時、地所實行,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屬於單一犯意,應論以接續犯論處,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經濟狀況貧寒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