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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人臉辨識」盜走男友的錢 同志情侶翻臉告上法院

劉男透過Face ID系統解鎖手機,偷偷轉走賴男網銀裡的1萬3千餘元,被法官依違反電信法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路透檔案照)

劉男透過Face ID系統解鎖手機,偷偷轉走賴男網銀裡的1萬3千餘元,被法官依違反電信法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路透檔案照)

2022/05/14 10:1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和賴姓男子為同志情侶,兩人交往時,賴男把劉男的臉部資料存入手機,讓劉男可以透過Face ID(人臉辨識)系統解鎖手機,劉竟利用男友對他的信任,偷偷轉走賴男網銀裡的1萬3千餘元,被法官依違反電信法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姓和賴姓男子為同志情侶,兩人熱戀時,賴男剛好換新的蘋果手機,他把劉男的臉部資料存到手機,讓劉男可以透過「人臉辨識」系統解鎖自己的手機;2020年9月起,劉男辜負賴男對他的信任,趁賴男不注意時,偷偷用自己的臉解鎖手機,再把賴男網銀裡的錢轉到自己的網銀帳戶。

賴男發現後要求劉男還錢,劉男拒還,兩人鬧到分手,賴直接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已經把盜來的1萬3千餘元花用殆盡,沒有錢還賴男。

法官認為,劉男犯案時年僅24歲,但已有偽造文書、侵占等前科,考量他犯後雖坦承犯行,但一直沒有歸還偷走的錢給賴男,可見他遵守法秩序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均屬薄弱,因此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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