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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懲!中校監守自盜國家隊口罩賺8000元 高院重判10年2月

    中校軍官李志交涉嫌監守自盜口罩國家隊口罩,拿去販售,遭重判。(資料照)

    中校軍官李志交涉嫌監守自盜口罩國家隊口罩,拿去販售,遭重判。(資料照)

    2022/05/11 10: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從前年初起日漸加劇,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前年2月奉派帶隊監督徵用醫療口罩工廠生產、出貨,竟監守自盜,找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載走1500片醫療口罩,賣出1000片,獲利8000元。李志交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10年2月,已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他堅守自盜,涉犯貪污犯罪重大,今仍重判10年2月,並限制出境、出海,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高院維持一審重判10年2月徒刑,已釋出重要訊息,即對負責疫情物質的政府官員竟還藉機牟取私利,敗壞官箴,也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因此重判。依李的刑期計算,李每貪污1000元,必須坐牢1年3月,代價相當大。

    判決指出,李志交去年2月18日奉派至「廣鉞淂」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卻監守自盜,2月23日、24日兩度指示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李志交向張政陽聲稱要送給長官和朋友。

    同月23日,李志交讓張政陽載走500片口罩,至今下落不明;24日晚間,他搭張政陽的車連同1000片口罩,載至國道湖口服務區,以每片8元賣給不知口罩來源的林姓買家,獲利8000元,再由張政陽載他至楊梅火車站。

    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李志交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的張政陽,則獲輕判1年8月,緩刑3年。李志交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仍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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