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元公帑送給通緝犯?法務部開會力保納稅人血汗錢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已故軍火商汪傳浦仲介國軍拉法葉採購案,A走近300億台幣本息,存入太太葉秀貞與4名子女帳戶內,被檢察官依照沒收新制聲請沒收。無獨有偶,味全也因涉入混油案而被沒收3292萬元,味全質疑沒收新制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定7月19日言詞辯論。法務部為了保護納稅人的血汗錢,月底將開會因應。
1989年到1991年間,汪傳浦仲介國防部向法商湯姆笙公司購買6艘拉法葉艦,卻違法收取佣金,分別存入葉秀貞與4名子女海外帳戶,連本帶利將近300億元。汪傳浦一家人全被通緝,拒絕返台受審。
為了追回不法所得,立法院歷經多次討論,聽取各方學說後,選定多數見解,把沒收從「從刑」獨立出來,亦即法官可以針對犯罪所得單獨宣告沒收,不用跟自由刑掛勾,2016年通過「沒收新制」,俗稱「汪傳浦條款」。
檢方根據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汪家人藏匿於海外的不法所得,其中半數已獲最高法院裁准沒收,其餘款項仍在訴訟中。
此時,因為混油案而被沒收3292萬元的味全,突然也跳出來批評沒收新制,質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聲請釋憲。
雖然立法院當時在立法當下,已聽取多方意見,並從中選擇了立法方向,屬於憲法保障的立法形成自由,但大法官未在意這點,仍認為沒收新制有可能違憲,決定於7月19日召開言詞辯論。
沒收新制一旦被宣告違憲,汪傳浦一家人A走的近300億元公帑,恐拱手送給這些通緝犯,茲事體大,法務部決定於月底召開因應小組,力求保住納稅人的血汗錢。
不少法律學者對於大法官選這案討論非常意外,直言立法者當時已經做出選擇,基於權力分立,大法官應尊重立法權,但近幾年來,大法官做成的解釋或判決,頗有指導立法的意味,分際拿捏上有點危險,宜謹慎。
一名法律學者說明,沒收跟自由刑不一樣,不是一種處罰,而是透過法律歸還不法所得的一種撥亂反正手段,未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而汪傳浦一家人拒絕未歸還這筆民脂民膏,等同犯罪行為持續發生,透過沒收新制追回,未違反法不溯既往原則,更何況之前的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也認為討回過去的不當黨產未違憲。
此外,這筆錢屬於全民,汪傳浦一家人透過犯罪方式取得,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更何況這筆錢本來就不是汪家人的,何來侵害財產權的問題?他認為,大法官審案應以正義為原則,而非以事事只想到被告的權益,忽略了解釋憲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