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弊案 檢方扣押汪傳浦妻小4億美元獲准確定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見圖)涉拉法葉弊案,經檢方聲請扣押汪的妻女名下帳戶共4億多美元,最高法院裁准確定。(資料照,圖擷取自刑事警察局網站)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於1989年至1991年間,仲介國防部向法國湯姆笙公司購買6艘拉法葉艦,卻從中違法收取佣金。經最高法院裁定沒收其不法所得3億1252萬餘美元確定,高等法院上月又裁定沒收5億2074萬美元;檢察官並於審理中發現汪的妻女在瑞士等帳戶中尚有4億多美元,聲請扣押獲准,汪的妻女雖提起抗告,仍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裁定指出,汪的妻子葉秀貞與子女抗告時主張,檢察官只能在偵查中對犯罪所得聲請扣押,不能在審理中提出聲請;但最高法院認為法律並無禁止規定,且扣押僅是對財產的保全措施,未來執行仍待沒收案的最終判決結果,駁回汪家人抗告確定。
汪傳浦生前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一同向國防部推銷透過湯姆笙採購拉法葉艦,因法方浮報價格讓汪、郭均分回扣,郭事後被依購辦公器材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2億罰金確定,2015年6月23日已服刑完畢出獄;至於汪則在案發後滯留海外,並於2015年1月20日於英國倫敦身亡,獲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檢方則於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上路後,聲請沒收汪傳浦生前帳戶款項。
最高法院前年裁准沒收回扣本金3.1億美元(約台幣93億元)確定,其餘本金1.7億美元(約新台幣52億元)及約4.87億美元產生的孳息,發回更裁;高院更一審上月14日裁定,准許沒收汪家犯罪所得5億207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145.5億)及產生的定存孳息,不過汪家人提起抗告,尚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