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詞、曲家違法進口大麻油緩解病症 法官輕判1年9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進口自用並無販售,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輕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9月。(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租住在基隆的陳姓作詞、曲家2019年10月透過網路購買含二級毒品的大麻油,並以按摩油名義,從香港寄到我國,海關人員查驗時發現異狀,循線逮人。陳男向法官宣稱因罹有精神方面疾病,使用大麻油可以舒緩病徵,才會進口自用。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進口自用並無販售,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輕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9月。
海關人員查獲陳男違法進口的大麻油後,轉請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協助偵辦,假意讓包裹通行後,循線逮捕簽收商品的陳姓犯嫌。
陳男向法官表示,自己確實有從國外進口大麻油,因為自2017年起就因精神病症多次就醫,醫囑上註明病患適用CBD大麻二酚,所以認為使用大麻油可以緩解自己的病徵,才會進口施用。
法官調查,依診斷證明書顯示,陳男確實罹有精神方面疾病,且並無證據證明有轉售他人情形,且進口數量僅14瓶,其中11瓶含四氫大麻酚,屬二級毒品,但情節尚屬輕微。
陳男辯護人則為其辯護指出,因陳男罹有精神疾病,為了緩解病症才會觸法,與一般毒蟲迥然不同,運輸毒品也為自用,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法官依法減輕其刑。且被告使用毒品是為了治療病情,並非貪圖享樂或轉讓牟利,希望給予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緩刑。
法官認為,運輸二級毒品最低刑度為7年以上,陳男犯罪行為與一般販售、轉讓者不同,是為了緩解病症才會自用,應予以減刑。
法官審理後,陳男雖於偵訊時一度否認犯行,但在審理期間考量其從事音樂表演、詞曲創作等狀況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9月,但因陳男有相關前科紀錄,故不予緩刑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