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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上山猥褻婦女判刑延押 持刀狼抗告遭駁繼續羈押

簡男持刀隨機上山猥褻婦女判刑再延押,他不服提抗告遭駁回繼續羈押。(資料照)

簡男持刀隨機上山猥褻婦女判刑再延押,他不服提抗告遭駁回繼續羈押。(資料照)

2022/04/25 17:0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無業有殺人前科判刑12年的簡姓男子,被控持刀於林園竹坑山區小路,強押涉強制猥褻一名婦人,高雄地院審結,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重判4年10月徒刑,並以重罪、逃亡之虞,裁定簡男延長羈押,被告不服提抗告,被高雄高分院法官駁回。

被告向一審法官坦承犯行,供稱過程不到1分鐘,辯只掐捏婦人胸部1次,並沒有脫被害人的衣褲,大部分時間在恫嚇、拉扯,並企圖將她拖至僻靜小路,否認有強制性交的行為,也沒有再繼續襲胸,或觸摸其他隱私部位。

簡男第一次羈押期間屆滿,自今年1月17日起執行羈押至今,被告所涉妨害性自主案件,羈押原因是於公眾通行的山區小路,「隨機」尾隨毫不相識的婦人,涉嫌持刀性侵害之行為,堪認被告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的情節重大,延押庭上攻防,法官同意延押,被告透過律師抗告遭駁回。

被告簡男(46歲)曾於2005年間入監服刑,2015年3月間經核准假釋出獄,竟不知悔改,不珍惜更生機會,去年11月21日午間攜帶彈簧刀,騎車經林園區竹坑山區小路時,見40歲婦人行經該處,先停妥機車,再自後尾隨婦人,趁四下無人之際,徒手勒住婦人頸部,持刀恫嚇她不要亂動,再以手摸向該名婦人胸部。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雖未達強制性交未遂程度,但已構成強制猥褻,又未與被害人和解,審酌簡男曾有殺人案前科,不思悔改不珍惜更生,出獄後又再攜械犯案,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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