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煮壺手把斷裂害嚴重燙傷 八旬婦求償894萬判賠71萬多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八旬老婦5年前使用東元公司快煮壺時手把斷裂,被熱水嚴重燙傷手部、腹部、鼠蹊部、下肢,須接受多次清創植皮手術,還得定期回診,她向東元及供應商旺德電通公司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等,共894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結,判兩家公司應連帶賠償71萬多元,但不用付懲罰性賠償金;可上訴。
老婦主張,2017年2月12日購入東元TECO不鏽鋼快煮壺,2018年10月29日用快煮壺倒水時,手把突然斷裂,害她被燙傷須接受植皮手術,並住加護病房40天才出院;她認為快煮壺設計有重大瑕疵,向東元、旺德電通連帶求償894萬元,其中包含5倍懲罰性賠償金。
兩家公司解釋,老婦購入的快煮壺是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間進口,依法取得安全性檢測證明才對外銷售,符合當時國家標準,另依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實驗室試驗報告,不能排除是消費者使用關係,導致快煮壺材料劣化。
兩家公司也說,根據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公司的試驗報告,同款快煮壺符合銷售時的國家安全標準,另即便法院認定公司應負賠償責任,也請審酌老婦本身有糖尿病、老年癡呆症、骨質疏鬆症等疾病,導致損害擴大,減輕賠償責任。
北院審理時傳喚老婦的外籍看護,得知老婦當時使用快煮壺煮水,正準備沖奶粉時,把手斷裂導致壺身撞到桌上,熱水接著噴到老婦身上,故可認定快煮壺手把斷裂,導致熱水燙到老婦。
北院也指,該款快煮壺對外銷售前雖以「同系列、不同型號」商品送驗,取得安全檢測證明,但不能代表每個產品都「必定」符合標準,也不能因為快煮壺取得商品驗證登錄書,就推論消費者使用導致塑膠劣化。
至於快者壺的保證書雖記載「免費服務年限為一年」,讓公司方抗辯「正常使用年限是一年」,但北院認為只是「保護期限」、非「使用年限」,故兩家公司應負起賠償責任,判連帶賠償老婦71萬多元,但無法認定公司有故意或過失使手把與壺身脫離,因此不用付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