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劉安祺服務處遭槍擊 槍手判拘役40天
市議員劉安祺服務處會客室前落地窗玻璃遭槍擊碎裂。(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劉安祺服務處2019年10月17日遭槍擊,鋼珠直接射破會客室前落地窗玻璃,當時在服務處裡的劉安祺險些遭波及,警方循線逮到陳姓、洪姓及邱姓男子到案,並查扣作案用的空氣槍,經鑑定無法證明有殺傷力,當時坐後座的23歲陳男坦承是開槍者,桃園地院近日依毀損罪判處他拘役40天,邱、洪2人則獲不起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洪男當天搭乘由邱男駕駛的小客車,從桃園市中壢區要往平鎮區,下午5點7分行經劉安祺服務處前,坐在後座的陳男搖下車窗,持空氣槍朝服務處方向射擊,造成服務處會客區前落地窗玻璃破裂。
警方從監視器發現案發時有輛車經過,後座車窗搖下約一個縫隙,有人自車內後座擊發空氣槍,隨即查出該車並追出車內的陳、洪、邱3人到案,陳男坦承是開槍者,開車的邱男、副駕駛座洪男則證稱,行經服務處時陳男突然搖下車窗開槍,而空氣槍經鑑定無法證明有殺傷力。
邱、洪2人無積極證據有涉案,已獲不起訴,法官審酌陳男恣意毀損服務處會客區前落地窗玻璃,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誠屬不當,惟念及他犯後坦承,至今未能與告訴人和解並賠償損害等理由,近日依毀損罪判處他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可上訴。
市議員劉安祺服務處會客室前落地窗玻璃遭槍擊碎裂。(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