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想退換貨未獲立刻同意 竟上網評店家賣「淘寶貨」被訴
陳女想退換貨未獲店員立刻同意,竟上網評店家賣的是「淘寶貨」,還給1星,士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女買項鍊後想退換貨,見店員說要先請示老闆,她竟上Google網路評論指摘店家販賣的物品是「淘寶貨(暗示商品是仿冒品、廉價粗製濫造)」,還給1星。士林地檢署認定她毫無法治觀念,依加重誹謗罪嫌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2月16日,陳女前往楊姓老闆經營的飾品店買項鍊,後來想退換貨,但店員未立刻同意,表示要先請示老闆,引發她不滿,隔天下午5時許上網指摘店家賣的商品是「淘寶貨」。陳女挨告辯稱只是在表達主觀感受,否認犯罪。
士檢認為,陳女公開澄清卻又回應:「淘寶貨顧名思義為在淘寶網上購買的到的貨品...不知您是否對淘寶網有所偏見或誤解或是見識不甚廣博...」,經比對其上下文義,以及她還將原評價由5星改為1星,認定她濫用文雅語彙貶抑、嘲諷他人,可見毫無法治觀念,依加重誹謗罪嫌將陳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