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線1星警官收賄包庇脫衣陪酒、受性招待 孫啟義判刑11年定讞
高市警局督察室前督察孫啟義。(資料照,翻攝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9年前的高雄市前三線一星督察孫啟義,任內接受脫衣小吃店行賄、招待出國旅遊買春,包庇色情業者,法院一審、二審都認定收賄事證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量處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孫啟義近期必須入獄。
判決指出,孫啟義於2010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負責偵搜、調查、取締、查緝轄內涉嫌經營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業務。
劉姓業者則在小港區龍鳳路經營「佳佳小吃店」,從事俗稱「越南店」的脫衣陪酒,屢遭轄區小港警分局大林派出所臨檢,生意遭受嚴重影響,遂於2013年11、12月間,在店內向孫啟義關說。
孫啟義自2013年11、12月間起,至隔年12月間止,違背職務降低臨檢次數或不予取締,並且接受劉的違法招待,包括前往越南買春,但因不滿意應召女的外貌而未完成性交,甚至他住家添購的日立冷氣、國際牌洗衣機,費用都找劉男出錢買單。
孫啟義否認收賄,只承認與劉認識、曾經交往一陣子,但後來交惡,而遭他誣陷栽贓。一審高雄地院認定他收賄,判處孫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8萬8900多元,以及兩部家電。
孫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但都被駁回,全案定讞。